法律问答

2010年借了两万给堂弟的女朋友开店用,当时说好一年后还的,现在他们分手了,钱要不回来,女方一直说没钱还,店铺也搬迁电话号码也换了.我在银行打了张转账单,请问怎么要回自己的钱?

2019-08-20 07:3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夫妻谁来抚养子女以及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约定通过变价分割的方式来分配房产,可以由双方将房产售卖后就价款进行分配即可。
    夫妻一方变卖房产后不给付钱款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回钱款。
  • 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