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989年被一家工厂吸收为
合同
制工人,但因为单位不能给我安排工作,我1992年在原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另外一家单位吸收为合同制工人,并在后来的单位享受国家的下岗、失业等优惠政策,请问,我与原来的单位还存在
劳动关系
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0 07:3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即使没有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也可以依法申请
劳动仲裁
。劳动
仲裁
是指由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
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
仲裁时效
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还可以参照一些凭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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