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危险驾驶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会怎么判

其它
2019-08-20 09:09: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醉酒驾车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危险驾驶罪怎么判,解答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