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卖房同时买房,产生违约金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卖的房子合同规定6月20日过户,但因买方贷款审批出现问题,第三次提交才通过,导致过户时间拖到7月6日,银行放款也就慢了,超出了我们口头约定的7月31日拿到全款。这个结果导致我买房子时定合同7月31日付款给卖家也延期了。最好和卖家协商以延期交房5个月的方式支付违约金。现在我想回过头追究买我房子的人的违约责任,我还没交房,对方一直不肯出面协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8-20 23:2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以此解除合同,同时对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也依据在事实上构成了违约,你们可以依次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限期搬出并付清拖欠的租金。 对于装修补偿的问题,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一个专门规定,一要看其装修是否获得你们的允许,二如果其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出租方一般也不用另行补偿。
    当然,以上均需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并采取相应恰当的法律措施,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 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交付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担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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