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于2010年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并不懂得经济适用房转让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才能买卖,而且房主说他这是福利分房5年后就可以过户,过户只需几千块钱,与房主签订合同,合同上只说明房屋满五年可以过户时房主配合过户,但是过户费等费用由我们自理。现在肇庆市出台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的政策了,但是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这套房子房主当时以8万元购买,现在需要交纳15.4万元差价,房主当时以26万元卖给我们,我们已经全款付清。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2019-08-21 10:2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过房产买卖,房子过户费用:
    一、房产买卖过户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
    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
    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房产买卖过户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
    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三、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1、 成交价3%的契税;
    2、 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 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 差额的
    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 房屋赠与,由于当事人的情况不同,过户费也是不同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除了以上三种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赠方需缴纳营业税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2009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于无偿赠与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按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成交额
    5.55%;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由于新营业税对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因此,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赠与他人,出赠方也需缴纳营业税。同时,如果缴纳营业税,还可能发生因营业税而发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缴费基数为营业税税额。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第二条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交换和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等。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二套房或144平方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
    1.5-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
    0.05%税率计算缴印花税。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根据是否已满五年而有所有同。
    已满五年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
    1.5%(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
    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如果未满五年,那么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营业税:成交价×
    5.5%(买方缴纳);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
    1.5%(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
    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证件工本费:80元(买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140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3%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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