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集体开荒地用于房屋建设可以转让吗?

2019-08-21 14:3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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