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公司未给一份,公司压扣工资怎么办

2019-08-21 14:4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并且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克扣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遭遇公司克扣工资怎么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   首先劳动者应该跟公司协商,在和平友好的条件下达成一致。   
    2、申请调解。   劳动者遭遇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者可以将劳动纠纷直接提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进行劳动纠纷诉讼。   
    4、诉讼解决。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资等问题,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而想法院提起诉讼。

  •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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