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建设建筑一年,立案调查一年,认定此建筑为违法建筑,并已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书,但当事人在此期间从未停止其违法建筑行为,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处理问题,请问执法部门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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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行政不作为有时间限制,一般是两个月。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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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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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种类繁多,先得确定违法建筑的违法事实后,才能确定相关投诉查处部门。如果是违反规划法,则应向城建规划部门举报;违反土地法如非法占地(包括农田、耕地),则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在公路控制区以内的,向公路或交通部门;河道水库管理区的,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等很多种情况。
如果你无法判断,则直接向市政府举报。相应单位电话号码可以通过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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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