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对合伙财产清算,能否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019-08-22 02:17: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账户。清算账户应当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一开始工作便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的账户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条件的,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当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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