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拆迁婚后得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2019-08-23 11:4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就是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共同生活较长的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关键是看这个财产是在婚前置办的还是婚后置办的。
    你只要有发票或其他证据等就可以证明婚前财产了。
    对于有权属登记的婚前财产你可能可以找到相应的机关给你开具证明,但是一般的小的财产还是要你自己想办法找证据证明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 婚前个人房屋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就需要具体看是否是原值补偿,按照房屋原来面积进行的补偿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超过了补偿面积,需要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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