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请了三天半的病假。公司说按制度三天病假以上扣绩效工资。我的工资是1550的基本+2700的绩效,也就是我请了3.5天的病假扣了2700元。请问我要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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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绩效
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有关机构是不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
劳动仲裁。
不需要考虑太多,劳动
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
3、劳动
合同
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工资的理由。
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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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
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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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治疗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病假3天,按月计薪天数
21.75天计算,所发放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即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计算方法是:当月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
21.75×3+3天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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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