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赠与合同签完 但没办理过户 如果赠与人去世了 还有没有效

2019-08-23 23:3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先申请公证;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
  • 与赠与的类型相适应,赠与合同可分为:  
    (一)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非现实赠与合同的订立与赠与人的履行行为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如果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务,如养子女因生父母生活比较困难而约定赠与一定财物的合同,即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赠与合同。区分这两种赠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效力较强,即使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赠与人也不得任意撤销应负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若是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人于标的物交付前或登记之前,可以任意撤销。
  • 房屋赠与合同一般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  
    (2)甲方用地依据及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特征;  
    (3)附义务的赠与约定;  
    (4)撤销赠与的条件;  
    (5)赠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及责任人;  
    (6)税费负担;  
    (7)合同生效的条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签约时间及签字人等。
  • 房子的产权有一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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