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私人单位工作,已经2个月25天了,不想在这里做了,我提前一个月申请了辞职,但是辞职到期了这个用人单位还不让我走,说招到人才可以走,要招不到人,走的话不给结工资,他这个私人工厂也没给交社保之类的,我只需要把我的工资百分之百给我就可以,他们不给结工资我该怎么办,劳动局也不会为了我一个人来到这个工厂

2019-08-24 10:0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以广州市为例,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一)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境外员工愿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中订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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