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期间公司只发最低标准我怎么办

2019-08-24 17:2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
    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