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鉴定九级伤残是如何理赔得

2019-08-24 19:0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定残请伤情稳定的3-6个月之间,去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律师的分析没有法律效力,10级伤残的赔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4肋以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所以您左侧第
    10、11肋骨骨折,不构成伤残。 左侧耻骨上、下支及左侧骶骨粉碎性骨折,造成日常活动部分受限,可以构成八级或者九级伤残,您可以待治疗稳定后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2、舌体缺失13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气管成形术。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胆道修补术。

    34、胆囊切除。

    35、胰修补术。

    36、脾脏部分切除。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

    41、输尿管修补术。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补术。

    44、一侧睾丸切除。

    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
    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