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打我父亲了 然后我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吗

离婚
2019-08-24 20:4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 新《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制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重婚行为,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必须有损害事实。

      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如过错配偶方有通奸、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另一方肉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的。

      
    3、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有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过错。

      
    4、必须有因果关系。

      离婚以及受到的损害,与过错配偶方的通奸、重婚、婚外同居关系、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有请求的一方无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