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工伤赔付问题,父亲1964年出生,有工伤保险,负伤鉴定为五级,肋骨九级,请问能赔付多少

2019-08-25 10: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等等。
  •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A,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C、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
    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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