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职工工伤保险陪偿怎么结算

2019-08-25 12:0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通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应该要赔付误工费,这个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单位发放工伤津贴属于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处理,两者之间的意思确实为同一种含义就是保障受害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具体提及受害者不能获取双重赔偿,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获取双重赔偿的案例居多。
    2、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已属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购买工伤保险为法定义务;但同时要顾虑工作稳定问题,建议再与公司方面处理时保持适度。
  • 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对于工伤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
    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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