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职工工伤保险陪偿如何清算

2019-11-23 14:3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前提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就要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约定由谁来赔偿了。
    不过员工可以选择告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劳动局都会支持你的。(比如你选择了告用工单位,最后劳动局就会判用工单位赔偿了你。用工单位觉得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赔给你,那么用工单位自行找劳务派遣单位协商或诉讼解决,就跟你没关系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尚若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拿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工伤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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