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饭店里做了一个多月,还在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没签合同,提前了一个星期辞职,他没同意,我就走了,到了发工资时间也没给我发工资,现在在老家,同事说让我回去写离职单才有工资,但是经理店长都没说,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吗,我要怎么要工资,而且我辞职是跟经理说的,因为店长管理两个店不经常在店里!!

2019-08-25 20:4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应对劳资纠纷: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工资讨薪,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若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老板无权不让你辞职。  
    2、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以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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