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为买房男方付的首付房产证女方的名字

离婚
2019-08-26 04:4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要看婚后买的房子的用途,若用于共同生活,则所负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买的房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自然是个人债务。如果买方用于夫妻居住,那么就是共同债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