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2年去一个事业单位做临时工??2006年解聘??现在我想让这个事业单位补交我的养老金 和医疗保险 不知要什么手续呀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6 11: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答如下:
    1、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2、非当地城镇户口,不能自己交的,必须通过单位缴。
    外地农村户口,离开工作地,可以申请退保。
    3、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如果省内已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的话,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拖欠社保,全部由个人负责补缴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事业位临时工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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