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黑龙江省北安市XX的200多户拆迁户,是2015年政府拆迁的,当时都选择了产权置换,当时协议约定工期24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搬迁之日起按实际过度期限算(进户时一次结算),但三年过去了,还没开工呢,我们老百姓已经支付了三年的租房费了,就算马上开工,也要在外过度5年了,我们要求政府拆迁部门现在支付过度费,合不合理?

2019-08-27 1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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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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