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在涪陵买套二手房,他是安置房能办房产证不请问老师

2019-08-27 15:3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个人在房产交易中,若是购方:
    1.交易时有契税,合同价款的3%-5%,如果是购入90平米以下的唯一住房可按1%征;如果还是经济适用房,可再减半征收
    2.如果你购买的是个人的二手房,如果对方购房不满5年且不是对方唯一住房,那么,对方需要交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一般会转嫁给购方负担。
    3.购买下来了以后的会涉及房产税。如果你是出租,会按租金的12%征房产税,营业税是3%减半征收,城建税是7%或5%或1%,教育费附加是2%,个人所得税是租金扣除税金、修缮费(次上限800)、费用800后减按10%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是自用,免房产税不涉及营业税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购买下来不出租也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则要按房产余值(原值减去当地的扣除比例额)的
    1.2%按年交房产税。
  •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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