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怎么办?可以申请再审?或者上诉?或者有什么办法再起诉或要求重新审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8-27 15:5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超过15日,判决已然生效,不得上诉。但在两年之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申请再审不是向检察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的,有权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称为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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