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甲方辱骂乙方,乙方动手打人,甲方找了老师,老师把乙方训斥并且体罚。甲方因不满于是又找了校外人员对乙方进行威胁恐吓,几天之后甲方又找来甲方父亲,甲方父亲为村书记,威胁乙方给10万元,否则少一分没一个手指,乙方于是道歉并且甲方认为道歉没用,此时该怎么办,甲方父亲是否为恐吓罪?

2018-08-25 17:1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致人轻伤,根据相关法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恐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之最接近的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是司法工作人员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罪,不构成犯罪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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