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房屋过户问题,我男朋友的母亲要给我男朋友过户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是我对象的母亲和我对象的继父的共同房产,后来对象继父意外过世,对象的母亲与对象继父的孩子那边协商后房产过户给对象的母亲,现在房本上就只有对象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也做了有关房产的公证,现在对象母亲要把房产过户给我对象,我们应该如何办理,对象家里还有个哥哥

公证
2019-08-29 12:2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 这是需要办理夫妻离异住房析产过户。
    需要离异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书,双方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手续费用,没有任何税费缴纳。
    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 办理遗赠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