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吗?

2019-08-30 03:4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签订无限期合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的正式合同,到期续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规定为依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辞职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在试用期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这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3.《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静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损坏了企业的设备、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予以赔偿。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虽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应该放下工作就走,应当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带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争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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