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运动鞋在一个月内同意地方开胶3次为什么店铺跟总公司都说不能退货,只能换或者其他商品。因为店员店长的态度极其恶劣从心里抵触他家东西换货根本不可能。购买时用了商场会员享受9折优惠,购买了原价为820的鞋折后价为738,在购买时就告诉我商品出现任何问题“不退”现在他说我是买的打折鞋不能退。他们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么?根据“三包”规定同一个地方维修两次之后第三次仍然开胶是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货的。并且他们赠送150元电子代金券我一分没用要我赔偿他们150元人民币。要求他们收回或者删除电子代金券他们以公司没有此业务为由拒绝。打消协电话也是告诉我同一地方开胶三次后带上小票跟所赠东西要求商家退货。他们现在就是坚持不退可换,可经历这么几天折腾对于换货这个处理条件我更加不满,货架上摆出的样鞋都开胶您说我还能相信么?换一双回去过两天又开了我又来找他们?所以我坚持要求退货。我该怎么做能有高人指点一下吗???实在是没招了。无奈我也只有豁出去了天天去他家闹让他做不成生意。因为没有悬赏积分了只能坐等好心人帮帮忙了!在此先谢谢您!

消费者维权
2019-08-30 10:1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等赔偿的原则(1:1)。
    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商品有问题,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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