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和几个朋友去吃饭,他的朋友因为发票问题和饭店收银台发生了矛盾,打架打起来了,于是我弟弟看见他们打架就去帮忙。警察当时过来了也调节了,打完就都走掉了,对方只是轻微的皮外伤,所以都没当回事。结果过了几天,对方报案了,可能花了钱,把这个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我弟弟几个人吓的躲起来了。这个月9号下午被警察抓去了,10号下午就转到拘留所了并且一直关到现在。直到今天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也没有通知我们家人,我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他们天天急的睡不着觉吃不下饭,不知道怎么办。我们还是通过他的一个朋友才知道这个事的。因为我们联系不上弟弟,所有的一切都是听他朋友说的,他朋友去拘留所探望他,拘留也不让看。现在没有通知书不知道什么情况,也见不到人,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我们家人可以去拘留所探望他吗?这个罪名严重吗?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解决呢?麻烦律师帮个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8-08-25 20:0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要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打架斗殴等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打架斗殴,致人死亡,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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