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对方家属不赔偿怎么办?请代理律师处理轻伤案件,人民币三万元以内的赔偿案件需要多少律师费?

2018-08-25 23: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加害人都要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合,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刑罚权行使的体现,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弥补受害一方遭受的损害,是民事请求权行使的体现。作为公法,刑事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无辜,通过对犯罪的惩罚,警戒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附带民事部分对受害一方的补救功能,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只有同时实现对受害方的有效补救,才能够真正实现诉讼的全面功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