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租赁合同如果写明租期内房主如卖房要退还剩余房屋,但如果房主真的卖房子,我可不可以选择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承租?

2019-09-02 07:1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按照现行法律,承租人不具有对公房的永久使用权.
    2、按新合同如到期,承租人如要续租要提前一月向房管局和合约第三方申请(这并不奇怪,和维修方(管理方)是有关系的呀.
    3、因为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原1986年的合约计算已经超过20年了,所以无效. 公房承租人是不可以对所租公房进行买卖的,希望专家具体解释国家关于公房租赁的规定.另像这样的合同你可以签的, 一旦公房拆迁或改造,失去了房屋实体或实体变更,合约也就不存在或自然失 效了,就算有房管局所谓会给我们解决住房的承诺,我们也是非常担心的。作为弱势群体,你们可要求将房管的承诺作为补充条款而加入到前述的合约中.当然这可能需要与出租方进行协商。所以你迫切希望专家们为你们出具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或条例以利于我们有 据可循,切实保障我们的权益。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在租赁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如是以下情况是不能进行房屋出租的,请认真甄别: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 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