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和女方交往四年,期间多次提出结婚女方都以没房没车拒绝,四年里女方要求买车买房,男方先后通过银行卡,支付宝转了35万给女方,期间也给过现金,装修房子的家具男方也有付钱,不过能查到记录的只有转账的35万。分手一年中男方多次和女方提出经济上的问题,女方都以威胁恐吓拒绝,一点钱也没有给男方,车子房子也是女方的名字,期间男方还卖了自己的一套房子,拿到的14万全部转给了女方。女方觉得男方应该把这些东西给她。我想咨询下,这个钱只要有证据的是能要回来的吧,男方现在房车存款什么都没有,女方也什么都不给,不愿意协商解决。要是有转账记录的是都能要回来的吧

2019-09-02 14:5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 1、 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在离婚时均等分割;如果一方有外遇的,则应当少分财产和赔偿一方;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未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小孩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是支付一方收入的20%到30%;
  • 很多时候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就是因为没有凭证,也就是书面的证据,所以借钱一定要写借条
  • 以婚后买车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买车,不管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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