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农村镇上买了一套房子,2013年写下一张欠条,欠房屋钱17万一年内还清,然后我于2016年把钱还清了,分四五次给的现金,由我家人和我一块去的,然后开发商说我当初写的欠条丢了没有找到,然后给我写了一张收据,写的内容是房屋钱全部结清,签了字,还完钱给我办了一张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我想清问一下,如果开发商找着我当初写的欠条,我那张收据可以证明钱还清了吗?还有假如拿着我的欠条找我要钱,我那张欠条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2019-09-02 19:1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缴纳过物业费,物业公司必然是有痕迹的,一般情况下财务账目的档案保存期限不会低于五年(这其中包括业主缴纳费用的记录),您可以通过法院提取物业公司近三年的应收费用明细,从中提取您缴费的痕迹。
    另外,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物业公司提交您未缴费的证据,这样进行质证时法院就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财务票据进行查验了。
    最后,业主欠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两年内为通过有效手段(文字)进行催缴的话,可以视为物业公司放弃,业主可以选择不交。
    如果这三年中更换过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有义务与原物业公司交接业主缴费的财务账目。
    不能以未接收资料为理由拒绝查账。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首先,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实践中可以考虑如下处理: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 对于拥有欠条的民间借贷债务,通常其诉讼时效问题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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