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人,今年7月来浙江打工,9月分去一家工厂做跟单,在那家工厂虽说是跟单,但是工作的内容远不止那些,最初和老板谈的时候是一个月上26天班,一天八小时,偶尔加班,但没有加班费的,我去的第一个月,老板叫加班我都去了的,后来我发现如果这样下去,直到我走的那天都还会像这样加班的,后来老板叫我加班,我有时就借故我没去,这样一来,老板开始不满意我了,后来我在做一个外箱上出了点错,然后他们就借故,把以前的跟单员找了回来,并让我在两天内离开工作岗位,还把我压在那里的两个月工资不发给我了,说是让赔偿因为我带给他们的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