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套店面房,属于居住权,没有产权!我奶奶在公证处过户给我爸爸,现在我父亲是户主!由于我奶奶还有一个儿子,当初过户我父亲给了10万给我大伯,公证以后房子和他无关!都签字录像!可是,这么多年里,我奶奶一直威胁我父亲要钱贴给大伯,不然就把房子要回来!我想请问这个可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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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给儿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
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二、按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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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 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
遗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
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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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
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
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互换
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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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
离婚时约定给孩子。后续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孩子取得所有权,后续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孩子拥有居住等使用权利。n
2、但是,上述离婚时约定将没有产权的房屋给孩子,只能在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时作出。在到法院
诉讼离婚时,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法院不会通过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房屋产权,只会判决或者调解由哪一方居住、使用。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n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n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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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