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病治疗期间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7 10:2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看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医疗期内,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法定医疗期的,看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调整的岗位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由此可知,在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须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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