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父母赠与我的房产可以有附加条件吗?需要公证吗?

公证
2019-09-08 16: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问题: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父母为你们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你跟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你能能收集到你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你就可以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
    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越来越多的新婚家庭选择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这一方式,结婚时双方家庭并没有对离婚时的财产归属进行协商,在离婚时无论是算作一方财产或者共同共有都会产生较大争议,这就使得离婚时房产分割变得复杂。在这种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形中,又可分为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和登记在父母个人名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明确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这条新解释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规定把夫妻分割财产权利进行了量化,对现实生活中的实例规定明确的分割方式。
    新司法解释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民法中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都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性质宜认定为共同共有。

    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第三种情况父母购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非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属于父母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赠予后有以下情况的,户主可以撤销,撤销赠予后的房屋户主可以再行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