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保险要120记录,单位说去医院,医院不给出怎么办

2019-09-09 13:3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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