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被爸爸非法拘禁殴打,我可以报警嘛?

刑事辩护
2019-09-09 13:59: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因此,不能直接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238条虽然规定了非法拘禁罪,但实际中,往往因为拘禁时间不是很长,后果不是极其严重,很难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对于公安机关的非法拘禁行为,要追究责任就更困难了。
    另一方面,即使能获得民事或刑事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也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发生的事。当事人由于自身被拘禁,很难立刻收集、保留证据,因此,除非第三人报警或愿意作证,当事人往往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所以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本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的,可能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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