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当地派出所一名不在编制的警员,因会开车,所以领导也经常在执行公务或回家时要求我开车送他。前天我在开单位车送领导回家的路上撞到一个老人,请问 ,这是否属于职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应由单位负责还是由领导负责或是我负责?

消费者维权
2018-08-26 23:4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参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
    1、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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