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人已经过世,没有公正有效果吗?

2019-09-10 03:1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依照上述情形分割遗产的。
  • 关于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哪些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情况,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但在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或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在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他们的遗嘱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无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后才有行为能力,其遗嘱是无效遗嘱。
    根据你来信所述,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邱某父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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