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老公家全额买的房子,婚后才办的房产证。婚前老公家全额买的房子,婚后才办的房产证过户时我想加上我的名字。

2018-08-27 02:4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法律规定,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补偿,你们可以协商。
    2、如果你们共同还的房贷可要求拿回自己的那部分、而且升值部分也可要求分割。
    3、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你无法要回定婚、结婚彩礼。 离婚的涉及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判决。我们是专业的婚姻法律师团队,对于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丰富的经验,如有需要,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 婚前房产相关规定:
    (一)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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