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京租房,提前和房东说了,这个月底就搬走不住了,昨天就已经搬出,今天下午抽空去送房租钥匙,结果发现房东家厨房热水器破损,漏水,水漏了有10厘米高的样子,厨房没有下水道,水没办法排走,我就关了水表总阀,然后及时联系房东,让房东赶紧找人来维修,结果房东现在把漏水损坏推到我身上,说我在现场,发现漏水不把水吸干,让我来赔偿损失。房在子7楼是合租房3室一厅,我发现问题也联系了房东,也和房东说了漏水严重,不要拖到晚上来修。他非要等到晚上修,现在说是由于我没处理,导致水漏到楼下,楼下要求赔偿装修,让我负责。我不知道这

2019-09-10 14:3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下水道漏水问题的解答:相邻之间因为排水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施妨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来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也就是要看是因为哪方的妨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造成3楼的损失是因为排水管道发生堵塞造成的,如果是业主室内水管发生堵塞,导致楼下损失的,应当由该业主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是公共管道发生堵塞,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要分三种情况来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