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的时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和买房协议一同丢失了,偷走房产证和买房协议的人联系到了原房主的亲人后到房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的时候原房主的亲人没有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只拿着原房主本人的户口和身份证,然后通过打电话说是接电话的人是原房主本人让他来代替办理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况下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合法吗?

2019-09-10 17:39: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司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 卖房后,户口需要迁出,否则,新房主可能无法迁入户口。如果自己不迁出,对方可能报告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然后当事人再迁入户口。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当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口,用于登记本辖区在实际居住地址无法落户人员的户口。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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