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今年2月份和买方签了一份买卖合同,我当时房子没有出房产证,买方交了10万元定金到中介那里,约定是今年7月份出完房产证在办手续,现在因为其他原因出不了房产证,导致交易不了,买方现在起诉我违约,不从来没有收到这10万钱,请问我这算违约吗?如果算违约我应该赔偿买方多少钱?

2019-09-10 18:3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及《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你与卖房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中介方产生中介代理关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卖房人在事实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违约定金法则,卖方除返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相当于定金一倍的违约金。
    3、同时支付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至于误工费以及房价上涨另行买房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究卖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关键看法院怎样认定了。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成立并且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信守合同的约定,现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你可到法院去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责任,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约定了违约金又有定金的可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定金,但不可同时使用,作为你当然要选一种对你有利的方式来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定金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履行。
  • 在订立主合同之前,当事人一方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