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开除了不马上结清工资,找劳动局有用吗

2019-09-12 12:5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单位辞退后,我们就有资格可以去申领失业金。在申领失业金的同时,可以将我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

    当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的人力会给辞职员工办理解除社保业务,在解除之后会有相应的文件,养老保险的文件叫做养老保险封存单,医疗保险的文件叫做医疗保险停保告知单。

    如果我们想要以后自己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就需要拿着养老保险封存单去我们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的个人续交工作。现在在规定的养老保险参保制度是:员工在退休前累计交满15年养老保险,即可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
    既然是累计交满,所以员工在刚被辞退后并不用特别着急的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可以等到找到下一份工作后由下一份公司为你缴纳。

    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在单位停缴后就失效,不存在累计一说,所以需要由员工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和医疗保险停保告知单,将医疗保险转为个人缴纳形式。
    具体额度需要参考所在城市的缴纳标准。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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