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美买了一个空气净化器,4999元人民币,试用一天后想退货,国美不予退货,而且发票也没有给,我还能退掉吗,能从哪些方面投诉卖家?
消费者维权
2018-08-27 10:51:2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有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但下列三种情形,仍可以要求退货:
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
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销售者退货;
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