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前有一家公司在经营销售一中产品,但是在工商局没有注册,现在我把产品注册下来了,而且也在经营销售这种产品,但是先前那家单位再告我们侵权,我想问一下,我们算侵权吗?

商标
2018-08-27 11:5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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