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立遗嘱,本人婚前一套个人房产 婚前未公证,另一套房产为 夫妻共同购买 共同产权 (当时购买为共同贷款人 共同还款,现贷款已还清)

公证
2018-08-27 12:1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产公证要交多少钱,如何办理,  
    一、婚前房产公证要交多少钱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按照收费标准,该类民事协议公证费为400元,代书费为80元,打字复印、副本等收费另行计算。但如果一方将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应按赠与公证收费,收费标准为赠与价值的2%。  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婚前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1、当事人准备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  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一、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二、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三、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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